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中不得有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近亲属同时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有境外关系的党员,要严格甄别审查,符合人选基本条件、通过县级联审的可推荐为候选人。
编辑: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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